2.税收问题
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应缴纳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此类税款由外国企业负担,由我国境内支付单位在向境外汇出款项时代扣代缴。因此,建议代扣代缴写入合同,否则容易引起冲突。
(二十一)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一般宜约定由法院管辖,并且是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特别是对于外地人、外地公司)。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日期、有效期”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需下定义。定义术语宜在该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对于审查合同排版,可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六)审“公证”
合同需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重大合同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七)审“清洁文本”
建议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八)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九)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需要注意: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等。其它附件包含:
1.从合同:
(1)担保类合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留置;
(2)补充协议:需要注明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同各方批准、声明文件:如各方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声明函等;
3.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或批准文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1.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2.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的主体适格。
此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使用的非公章,如财务章、业务章、合同专用章、收货章,需要由对方公司加盖公章事先确认。标的较大的合同,还需要到工商局查阅对方档案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要求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账应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签收货物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