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客观是不可能达到的,无论是从实践操作上,还是新闻工作者的局限性上都可以证明,许多新闻工作者也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但客观性依然是现代新闻界的重要原则,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内容,加拿大学者哈克特与赵月枝在著作中将新闻客观性称为“不死之神”。
偏见永存
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有言:“报纸是偏见的产物,小报是坦诚的偏见,严肃报纸是曲折的偏见。”虽然这一论断过于绝对,但无法否认它的现实意义。新闻报道无法不带任何偏见地做到纯粹客观与真实,新闻只要是由人去采编、报道的,就永远不会彻底客观,因为偏见是人的一部分。这里说的偏见是人们因国家、民族、文化、人种、宗教、情感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形成的。新闻是由具有特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人在特定的新闻环境和新闻机构中做出来的,也是由具有特定文化价值观的人解读的。所以一旦超出特定的文化意识环境,偏见就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
西方媒体对中国进行“妖魔化”报道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拿对“3・14”西藏事件和奥运火炬传递报道来说,西方媒体就刻意放大了“藏独”的声音,弱化了海内外华人支持北京奥运会、抗议达赖喇嘛搞分裂的声音,形成舆论朝着“藏独”一边倒的状态。千龙网记者专门调查分析了路透社、法新社、美联社的报道,发现在2008年4月这三大通讯社刊发的约3100幅相关新闻图片中,大多数镜头都对准了支持达赖喇嘛的“藏独”分子抗议中国、诋毁北京奥运会的阵容,几乎看不到支持北京奥运的当地华人、华侨的身影。①
西方媒体对“3・14”西藏事件的不客观报道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他们的报道是受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影响的。在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内,新闻界对客观性的追求是存在的,但是越过他们认同的价值体系框架,客观性就被淡化了。而且西方媒体也从未说过要对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客观的态度。西方主流媒体对客观性的运用有着双重标准。
有意见认为,西方媒体对“3・14”西藏事件的不客观报道,与中国对外媒的不开放有关。与西方媒体基本客观地报道汶川地震相对比,我们不能否认开放的新闻环境是有利于客观报道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驻京记者Peter Ford在被采访时说,西方媒体对于“3・14”西藏事件不能“客观”报道,因为西方记者不被允许进入西藏进行采访。②Peter Ford的话虽然有些不负责任,但也反映了西方媒体对采访限制的不满,而采访的受限也为部分西方媒体的不实报道提供了借口。不过新闻开放程度并不是一个国家被“妖魔化”的根本原因,国家的意识形态才是关键。而且,“3・14”西藏事件与汶川地震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事件,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文关怀是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的,而像“3・14”西藏事件这种涉及政治问题的事件,与汶川地震不可相提并论。
在对外国媒体关于中国的不客观报道进行抨击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我国媒体也对外国有着偏见和不客观报道。半岛电视台北京分社社长伊扎特曾在采访中提到,新华社在不同语言版本的报道上有着不同的标准,每个版本都分别给这些受众想听想看的东西。例如报道关于伊拉克、中东等地区的袭击事件时,中国媒体针对英文版受众就会用“terrorist”这个词,而针对阿拉伯受众却改成了“战士”一词。③新华社这种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用词标准的行为,是不客观报道的一种体现。
西方媒体有着和中国不同的报道风格,中国媒体以正面报道为主,西方媒体以揭露政府、质疑政府等负面报道为主。再以西方媒体对奥运圣火传递的报道来说,基督教科学箴言报驻京记者Peter Ford表示,西方媒体对于奥运圣火传递的报道主要集中于暴力事件,而不关注和平的一面,这一点是可以预见的,因为从西方的新闻标准来看,这些事件更有新闻价值。
也许我们也应该审视一下自己的偏见,听听多方的声音,学会接受批评的意见,虽然不排除有些西方媒体有刻意诋毁中国的行为,但不要总是认为每个负面报道都是故意针对我们国家的。
新闻客观性的正统地位难以颠覆
客观性的权威地位之所以难以动摇,原因有很多,除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追求外,它也是新闻界的一种自我保护。新闻从业者通过对客观性与超然的追求来正当化他们的个体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在戮力达成某种含蓄的讨价还价,即通过放弃个体价值来换取新闻选择方面的自主。④当新闻工作者需要考虑报道一个事件会造成的后果时,那么他们就会刻意回避一些对当事人或社会部分人造成伤害的事件,这样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选择就失去了自由。而把客观性作为标准,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选择时就可以忽视报道的后果,以保护新闻选择的自由。
客观性还可以解决媒体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由于遵守这些客观性准则,新闻媒体就保持了自己的稳定性和保证了接近官方信息源而不必牺牲政治独立和中立的公众形象。⑤客观性可以保持媒体的可信度,如果媒体被看做是有偏见的,会影响媒体的信誉,也会引起一些社会矛盾,客观性是避免这类问题的挡箭牌。客观性还是新闻从业者“逃脱责任”的一种策略,在保证所陈述事实真实的基础上,新闻工作者可以免于被当事人控告诽谤的危险,也可以不必为报道的后果负责。
客观性也是媒体的商业手段,一个媒体要想获得大量的潜在受众,所报道的新闻需要被认为是公正客观的。像美联社常被认为发明了客观性法则,以便将同一条新闻卖给立场各异的地方报纸,美联社这种做法也是它在当今社会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前提。我们国家总是因无法让世界更好地听到我们的声音而困扰,而要拥有一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媒体,必须要树立媒体的形象,像前文中所提到的在对外报道时针对不同的受众有不同版本的报道是不可取的。客观性使媒体的政治倾向不再明显,与政党报纸相比,商业报纸看起来更加客观、公正。
对客观性有着种种的批判,可新闻客观性的正统地位还是难以颠覆的,也许以后会有一个更完美的理论出现,但从现在来讲,还无法找到更好的理论来代替它的。所以,虽然绝对的客观性是不存在的,但新闻客观性依旧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
注释:
①于振华:《法新路透美联搜索引擎自曝“难言之隐”》,千龙网,http://news.qianlong.com/28874/2008/04/22/2502@4407435.htm,2008年4月22日
②③张志安 叶柳:《中国事件与世界报道――外国记者眼中的2008》[J],《南方传媒研究》第十五辑,2008年12月
④【美】赫伯特・甘斯著,石琳 李红涛译:《什么在决定新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⑤【加】罗伯特・哈克特 赵月枝著,沈荟 周雨译:《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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