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新版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新版<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 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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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四十二条) 2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四十九条) 3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六十二条) 4 5 6 7 8 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标示(六十九) “食品添加剂”需载明(七十条)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七十四 - 七十九条)

《 食 品 安 全 法 》

9 句 话 掌 握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八十一—八十二条)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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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力度加大,没有损害也要赔(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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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 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声音: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 有效的解决办法。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 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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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第四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 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 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 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 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违法处罚:违反本条,由公安机

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另需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声音: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是本次审议的热议问题。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 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对顶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而农业部提出, 当前全面淘汰尚不可行,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对于部分高毒农药, 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 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 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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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食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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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 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 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 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 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 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 应当履行其承诺。

声音: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 是作为网络消费者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而且也很难追。所以,这个首责应该 是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为你接受了商家这个项目,你就要对这个项目质量 负责。 ——陈世春(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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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标示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违反本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1.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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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需载明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 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 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违反本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1,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

标签。标签应

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 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 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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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 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 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 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 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 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 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 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 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三审稿中明确指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 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 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 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 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声音: 名义上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但是实际上都隐含着治疗。大多数保健品 都添加药品。保健品实际上损害的都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有调研表明,领退 休金的群体最容易上保健品的当。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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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 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 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 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

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 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 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 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 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未备案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第126条第1款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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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 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 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 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 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 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 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 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 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声音: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 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 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刘政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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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力度加大,没有损害也要赔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 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

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 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请关注: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 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处理办法: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二千元以下罚款(第135条第2款)

突破职业打假困境: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

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

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
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 疵的除外。

标签瑕疵怎么界定?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会给予明确

《上海市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对标签瑕疵可能会有借鉴性的 意义: 瑕疵界定原则:前述不规范标注行为对食品内在质量无影响,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因食 用该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情况,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在发现该问题后自行进行了改 正,符合以上情形,可以认定前述不规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裁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 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 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

上海市《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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