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福州市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食安办提出的《2017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十项重点工作》。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现场颁发《2017年度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我市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标准及评价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2017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十项重点工作。
明确福州市将围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无害化利用项目、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三小”专项整治、开展明厨亮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宣传等十项重点工作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17年,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份/千人的标准;进一步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完善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抽检,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含大中专院校)全面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深化“三小”专项整治,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开展专项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引导规范经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全面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曝光网络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可追溯制度管理,逐步推进电子可追溯系统。
《2017年度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则强化突出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政同责,在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监管能力、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创建合力,构建良好社会共建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