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给婴幼儿与成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如今却成了“杀人”的毒药。
随着山东济南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的不断升温,案件发生的始末也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价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此次非法疫苗包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疫苗冷链,顾名思义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和设备。
记者注意到,山东食药监局公布查封疫苗名单中,12种非法疫苗全部来自二类疫苗,二类涉案疫苗有预防小儿麻痹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虽然,曝光的问题疫苗事件令社会各界人士痛心,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对我国疫苗监管等提出了新的问题。
“最近的非法疫苗被媒体曝出后,我现在都不太敢给孩子打疫苗了,虽说目前暴露出的是二类疫苗,但说实话,对于给孩子打疫苗,心里不免存在恐惧阴影。”北京化工大学教师王丽(化名)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事实上,像王丽一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给孩子接种疫苗打还是不打,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这些年问题疫苗屡遭到媒体的曝光,每次带孩子去医院打疫苗的时候心里总是很紧张,就怕自己的孩子遇到问题疫苗。但是如果不给孩子打疫苗,又担心将来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生一些疾病。”北京某证券公司陈春娟(化名)在电话中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监管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我国疫苗的管理,早在2005年3月份,国务院就发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家对疫苗分免费的一类接种和自费的二类接种分别进行管理。对于一类疫苗由国家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免费为国民接种,整体运作较规范,监管较严格;对于二类疫苗则是国民自愿接种,但同样也明确了疫苗生产、流通(批发、销售)、采购、接种等各个环节的责权利。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记者了解,疫苗生产与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我国的疫苗流通上,国家颁布的法规也明确要求,从事疫苗经营活动需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同时,明确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同时,2006年实施的《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对疫苗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温度监测、设施设备等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既然我国对于疫苗流通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为何还会出现此类事件呢?在深圳市思格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高瞻看来,非常疫苗透露出二类疫苗的流通极为不规范,安全隐患大,政府监管严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