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
1.参保凭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区、市)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印制;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样式、印刷标准和填写要求全国统一。
2.表样规格基于EXCEL确定。
3.采用A4幅面70g无碳复写式白色电脑打印纸。
4.参保凭证一式三联,其字体和边框分别为黑、红、蓝三种颜色。第一联(黑色)用于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红色)由原参保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蓝色)由参保人员自己留存。
5.样式中所有文字统一使用“宋体”。标题“参保凭证”采用20号字并加粗;其余部分采用11号字,其中:“基本信息”、“ 参保信息”、“注意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字样加粗。
6.参保凭证中表内单元格的文字对齐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其中:凭证号、参保和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个人账户余额大写和小写为靠左缩进。
7.参保凭证中标题行的行高固定为40,列宽与表格主体宽度一致。表内部分行高固定为26。
8.样式装订线距纸张左侧边缘0.9㎝。
9.样式“页面设置”项目中,缩放比例一般为100%。页眉、页脚固定为1.5;上下边距一般为2和1.5,左边距为0.5,右边距为1。参保凭证的居中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
10.填写统一使用“仿宋”黑色10号文字,靠左缩进。
11.参保凭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真实;参保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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