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填表说明
梁靖波 2007.5.26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0.8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
2、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0.5 条:
5年:临时性建筑5年;
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3.1.1条: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第3.0.1条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5、建筑耐火等级
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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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附录A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汕头,潮州等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揭阳,揭东等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广州,深圳等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东莞,清远等
7、抗震加强层和抗震加强部位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7.1.9条: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l/8和底部二层高度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m时,其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
10.2.5条: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
8、地面粗糙度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7.2.1条
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9、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第3.4.1条
一:室内正常环境
二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b: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海水环境
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10、建筑物桩基设计等级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3.3.3条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
11、构件混凝土抗渗等级
GB 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抗渗等级是以28d龄期的标准试件,按标准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压力来确定。GB 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根据混凝土试件在抗渗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压力,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划分为P4、P6、P8、P10、P12等五个等级。相应表示混凝土抗渗试验时一组6个试件中4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不同的最大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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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3.0.10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分为“B 级”、“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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