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山东桦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程): 蓬莱市沙沟大理石厂
合 同 书
甲方: 山东桦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蓬莱市沙沟大理石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该分项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桦 林 招 待 所
二、承包范围: 蘑菇石花坛、机刨石台阶、剁斧石台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06年 5 月 20日
完工日期: 06年 5月 27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或有关标准施工,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于进场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及材料复检报告,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每天 20 元的违约金。进场材料乙方应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常规检验,如果出现材料不合格,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应配合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确保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如果不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修或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整修后仍达不到相应质量标准的,乙方视为违约,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乙方每月25日前将完成工程量及时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否则因此影响工程款支付乙方自负。
五、质量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按照图纸、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行业标准、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标准或文件等进行验收。 1
2、该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或公司定向的创优夺杯工程标准。
3、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及材料复检报告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4、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满足甲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办法》的要求。
六、全文明施工
1、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工地的规章管理制度,不打仗斗殴,听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管理与安全监督,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 伍百 元以下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做好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对违犯者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等相应责任,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对责任方进行处罚。乙方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应维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私自拆改,一切机械电器严禁乱动,对发生损坏和事故,除包赔机械损失外,其它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自负并赔偿他人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酒后作业,打仗斗殴,对酒后和打仗出现伤亡,由责任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赔偿等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3、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本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奖罚办法》的规定。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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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包括加工、运杂费、铺装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加工、铺装费用。
预计总价为: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财务挂帐,一次性开具满额发票,付
总价款的70%;扣除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
余25%顶房。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
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均应按价赔偿。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或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工期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验收及结算
1、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必须经过公司、监理、质检站等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2、工程量结算方法:工程量按图纸或现场实量的办法进行结算,双方核对后结算。
3、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一、工程保修
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该分项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查看,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500元的违约责任金,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十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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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约、索赔、争议
1、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分包的全部施工内容,双方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部工作未完成前中途退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价款%的违约金,并且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扣除乙方应担负的各种费用(伙食费、预支款、材料损失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返工维修费等)后,并赔偿因耽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凡是乙方完成的该分项工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
3、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约定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
十四、本合同设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2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桦林建筑公司工程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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