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 以怀孕为由是否能使到期的合同继续履行

  以怀孕为由是否能使到期的合同继续履行

  【基本案情】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 以怀孕为由是否能使到期的合同继续履行

  女员工胡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公司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胡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约一个月了,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那么,该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

  本案中胡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胡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和或女职工的三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爱华阅读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766471/324130724.html

更多阅读

合同未到期辞退赔偿 加盟合同到期后的处理问题

本文刊载于《连锁与特许》杂志2008年第5期    案情简介   2007年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法庭认定,被告北京盈魅怡人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魅公司)侵犯了原告北京奥婷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

声明:《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 以怀孕为由是否能使到期的合同继续履行》为网友可以忘记你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