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最高罚款由10倍提高到30倍,高毒、剧毒农药明确禁止使用,买到问题食品可找商家先赔偿……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到10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很多人都已经迫不及待了。
6月15日开始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严食品安全法”成为提及率最高的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以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使这部法律成为“有牙齿”的法律。
首负责任制鼓励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
随着网购的流行,网络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重灾区。“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制度缺陷,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有人管却没法管的状态。”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当天举行的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
张靖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些网店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就注销网店,逃避责任,过后又重新注册,消费者很无奈。
线上难追责,线下亦如此。消费者遇到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重金属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时,大多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很少、也很难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追责。“维权成本太高,应该给消费者维权制造便利,并使他们能够通过维权而获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回应。
新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建立“首负责任制”,这让很多人充满期待。何谓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张靖说,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邱宝昌注意到,新法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最低1000元和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即一瓶两块钱的问题矿泉水最低要赔偿1000元,如果造成了其他损失,可以要求三倍损失的赔偿金。“这是从经济的角度鼓励消费者去维权。”他说。
在首付责任制下,食品出了问题生产经营者要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具体明确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这将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环节严格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行刑衔接使食品安全犯罪不再有案不立
有了问题可直接先行赔付,但如果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很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看来,新食品安全法最严之处在于加大民事、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突出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