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权间的“称臣”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臣服”,需要具体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实力对比。有的确实是意味着完全的被统治“臣服”;有的却只是某种程度的屈服或依附,称臣者并未丧失对自己政权的实际控制;有的只代表了一种强弱政权间的朝贡关系;有的甚至只是一种名义。在不同朝代、不同政权,甚至同一政权的不同时期都会有不一样的含义,必须区别对待。
夏、商、周各王朝的统治体系是以分封制度为核心,按照距离统治中心远近和与王族血统亲疏来界定的。在中央王朝力量较为强盛的时期,天子对诸侯和称臣邦国能够实施比较有力的控制,但对他们内部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并不能都直接加以干预,而且这种控制力随着与统治中心距离的拉大而越来越减弱。到了各王朝衰败之时,不仅边远诸国或叛离或自立,就是中原诸侯也不再听从王命,天子对天下的实际统治权就几乎名存实亡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地位的日趋衰落,诸侯日益减少对周室的朝觐、进贡,一些强国乘机伐灭吞并周围小国甚至蚕食周王室领地,相继争霸的大国诸侯虽然在一段时间里仍向周“称臣”,但此时已经把周天子变成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工具了。甚至诸侯国之间也出现了“称臣”的现象,人们熟知的吴越争霸中越国失败后向吴称臣就是一例,而这类“称臣”多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它伴随着各国间势力的此消彼长而不断变化,极不稳定。总之,先秦时代的“称臣”在许多场合是名不副实的。
秦开创了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以后的历史中,政权间的“称臣”主要在两个方面出现:一是统一王朝瓦解后分裂割据时期弱小政权向强者称臣;二是边疆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之间的称臣。一般而言,在中原统一王朝相对强大时,大多是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向中原王朝称臣;而当北方少数民族力量上升时,该民族政权与汉族王朝之间有时互以兄弟之国相称,有时甚至汉族王朝成了称臣的一方。如秦汉时期,匈奴先是与中原为敌,后又与西汉和亲,约为兄弟。公元前53年,匈奴发生内乱,呼韩邪单于率部众南走汉边,称藩臣于汉,汉朝廷宣布对其“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对其内部事物不加干涉。此时匈奴虽然称臣,显然仍具有独立性。公元46年以后,匈奴分裂为南北两部,南匈奴数万人称臣归附于汉,汉在南匈奴单于所在地设置“使匈奴中郎将”以监护之,汉通过这个官职机构征调匈奴兵役,干预匈奴内政。
这时的南匈奴称臣就具有被汉王朝统治的性质。又如唐太宗平定东突厥后,回纥、薛延陀等北疆各族尊唐太宗为天可汗以示臣服,唐朝廷则确立了对各族的册封制度,并在大漠南北各族集居地设置了特殊行政区划“羁縻府州”,其各级长官都督、刺史由各族首领担任,由唐廷颁发印信,行政上须受唐边地都督府和都护府节制。此时的各族称臣,当是唐朝管辖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象征。到辽宋西夏金时期,北方民族先后建立了多个强大的政权,汉族王朝在军事上又毫无优势,类似秦汉、隋唐时那种有完全被统治意义的称臣就不多见了。如西北的党项羌政权原受唐朝统治,五代时与中原的梁、唐、晋、汉、周虽保持臣属关系,政治上实际是独立的。宋朝建立初,党项羌政权仍向宋称臣并接受宋的官爵,但一直不愿真正受到宋朝统治。1038年,党项首领李元吴称帝建立西夏,多次击败宋朝后,为能每年从宋获取实际经济利益,与宋朝签订和约,规定宋每年“赐”给西夏大量的绢、银、茶、元吴则取消最令宋朝廷恼火的帝号,以“夏国主”的身份向宋称臣。这个“称臣”不过是满足了一下宋朝的虚荣心,实际上李元吴“帝其国内自若也”。很明显,这种“称臣”完全是名义。
南宋与金的“称臣”亦是如此。1129年,金在灭亡北宋后又发动对南宋的大规模进攻,由于南宋军民的坚决抵抗,金军始终无法在江南立足;而南宋统治集团只图偏安东南,也不想反击恢复中原。在宋高宗、秦桧的操纵下,南宋接受金人条件,于1141年(宋绍兴十一年)同金签订了“绍兴和议”。和议规定宋向金称臣,宋每年向金“贡”银、绢各25万两匹,东以淮水、西至大散关为金、宋国界。绍兴和议是南宋以政治上的屈辱和经济上的损失换取了金对宋苟安江南的承认,但它实质上是两国各方面实力相对平衡的产物。从政权间关系上说,南宋皇帝的地位确实跌落了,但淮河以南完全由南宋统治并没有发生变化,南宋的一切内部事务都不受金的干预,宋金两国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对峙局面,南宋的“称臣”也完全是名义上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教材关于宋金和议的叙述也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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