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处理公文是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有好的公文基础对于胜任公务员岗位至关重要,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公文的特点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凡是依法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范围制发文件,它们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大多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但有时也以领导人名义制发,如命令、议案等文种,都在文件上签署个人的姓名。领导人是由法定组织通过选举、委任等法定程序产生的,以领导人名义发布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以他们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拟,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有时组织写作班子分头执笔。这些草拟公文的人员,都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是机关的代言人,是受命写作的。法定作者这一特点,体现了公文高度的严肃性。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核准的组织不得制发公文,也不允许任何人假冒法定组织发布公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将按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法惩处。

  (2) 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制发机关地位的高低和职权范围的大小;二是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被称为公文的时效。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工具,是机关的喉舌。制发公文,是各级机关根据其合法地位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公文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来自它的制发机关的权威和合法地位,如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规性、指挥性公文,其法定效力高于一般的知照性、事务性公文。另外,没有一份公文是永远有效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旧的文件就会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某项工作一旦结束,那么相关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具有现实效用。失去现实价值的公文,经立卷归档,可以发挥历史效用,以备查阅和参考。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777471/30452395.html

更多阅读

新闻写作基础知识及写作技巧 新人如何写好新闻写作

新闻写作基础知识及写作技巧 一、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文写作的的基础性知识

   一、公文成文要素  1.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不同文种的公文,各有其特点,因此写法也不一样。  2.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一个重要格式要素,但不是必备要素。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的标题件数,不要只写“附件如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都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知识及能力素质等方面差异的主要手段,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都考什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关于公基科目的考察要求:主要测试应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常识

  公务员考核中常识也占据一部分,要复习一下生活的常识。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常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常识  1、 下列几位名人中哪一位是湖北人?->茶圣

护理基础知识常考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常考内容

  公共类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常考内容——行政管理  1、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自然状

声明:《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为网友深海夜未眠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