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底建立四级农产品监管体系
按照要求,到2015年6月底,我市将建立起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农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到2017年底,果品、蔬菜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75%以上。力争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每村将有一名“质量安全监管员”
《意见》中指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完善市县级、加强镇级、健全村级原则,建立职责明晰、精干高效、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原则上每村由1名村干部或技术员担任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监管员要掌握本村每个农户农产品种植、用药、用肥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业户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
3到5年间,主要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
据介绍,我市将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利用3—5年的时间,使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及优势农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质量品牌化。
首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在已有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农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国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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