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3月中旬,分为部署、排查、整改、复查四个阶段。整治对象为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为学校加工配送学生餐的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以及学校校园内其他餐饮单位等各类学校供餐单位。整治内容涵盖餐饮服务许可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建立落实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情况、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和成品半成品配送管理情况等七方面。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本月底起开展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学生在校用餐情况备受家长关注。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本月底至2016年3月中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年开学后,两单位还将对问题学校供餐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按照省、市主要领导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包括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为学校加工配送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以及学校校园内其他餐饮单位在内的各类学校供餐单位。整治重点涵盖餐饮服务许可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建立落实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情况、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和成品半成品配送管理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据悉,专项整治从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3月中旬,共分为部署、排查、整改、复查等四个阶段。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于学生寒假前联合对所管辖的学校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督促各学校供餐单位利用寒假停止供餐时间,落实整改意见。开学后,两单位还将对有关学校供餐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
记者日前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今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将实行许可制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
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并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办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
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并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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