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10时许,一女子在大庆东城领秀附近吃面,喝了过期饮料。
就餐时喝了过期饮料
据市民赵女士称,当天,她在“秦云老太婆摊摊面馆”吃面时,花4元钱买了2盒“红苹果”饮料,喝到嘴里感觉饮料变味了。
饮料超期2天引发消费纠纷
她仔细看了一下饮料包装,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27日,保质期为12个月。
赵女士发现,饮料已经过期2天了(如图)。她认为,饮料变了味,是过期食品。
老板要给予双倍赔偿
她又查看剩下那盒未启封的饮料,同样是过期产品。
用餐后,赵女士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让她失望的是,服务员对此置之不理。
过去20分钟,赵女士又找到了面馆的老板。老板什么都没说,直接把饮料拿走了。
结账时,老板给了赵女士2盒未过期的“红苹果”饮料。
消费者对此不能接受
赵女士问老板是什么意思,老板说,把剩的饮料给她退了,给她2盒新的。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来这家面馆吃饭。作为消费者,店方的态度实在让她接受不了,她表示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消协介入化解了纠纷
3月31日上午,赵女士带着过期的饮料来到了市消协,面馆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
在消协办公室里,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店方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
因用餐喝到过期饮料与店方发生消费纠纷,店方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赵女士1500元钱,包括精神费、务工费、医院检查费等。目前,双方的矛盾已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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