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主要讲解如何运用消防理论解决某一方面消防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侧重于实践。因此本篇涉及与《技术实务》重复的理论知识不再赘述,更多地从检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维护管理等角度整理考点。
本篇侧重点为《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章,同时还有可能考一些关于注册和执业的考点,这部分内容可以参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本篇去年考了7分,且均为单选题。所以本篇应引起重视,要知道,单选拿到55分以上,才有过关的把握,因为多选题太容易失分了!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3.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6.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8.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13.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把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具体业务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16.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17.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包括维护公共安全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建筑防火检查篇】
本篇涉及的内容多为《技术实务》中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其中多数考点均来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部分考点来自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等防火规范。对于与《技术实务》重复的考点不再一一列举,请结合《技术实务》考点1-80学习。2015年本篇总分值为36分,约为总分值的三分之一,仅次于消防设施部分。
1.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2.公众号内回复“建筑高度”,查看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3.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
4.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5.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6.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7.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8.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9.当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应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观众厅。
11.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1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3.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4.对于一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区分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按规范中有关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规范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
15.对防火分区间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的低于所设置的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并检查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墙、柱的空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实。
16.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检查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17.对建筑内的隔墙,包括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检查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18.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
20.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21.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0m。
22.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大于等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小于7s。挡烟垂壁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23.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保持不低于4.00h。
24.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5.对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优先选用常开防火门,其他位置的均采用常闭防火门。
26.查看防火门的外观,使用测力计测试其门扇开启力,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27.检查防火卷帘的自重下降功能时,应切断卷门机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防火卷帘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闭。
28.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可手动关闭,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均能在消防控制室接到防火阀动作的信号。
29.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
30.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31.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32.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只根据该场所内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33.对于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中选取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须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33.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34.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3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不得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36.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3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8.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9.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3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
40.住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m。
41.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00m,并直通宽敞地带。
4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25h。
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44.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得少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
45.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得小于任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6.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47.一般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3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20m。
48.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疏散楼梯一边设置栏杆时,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49.厂房、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10m。
50.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4m;医院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小于1.1m。
51.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52.避难间位置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
53.下沉式广场的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不得小于169㎡。
5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5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57.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58.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不得选用铝质的,而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59.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大时,电气线路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小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
60.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熔焊或钎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6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性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62.严禁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63.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6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
65.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得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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