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对公司印刷品的有效管理,节约公司资源,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印刷品分类:
1、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纸杯等。
2、企业策划印刷品:宣传单页、台历、手提袋、导购手册、员工手册、内部刊物、喷绘、写真等。
二、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
1、公司(含经营公司)常用印刷品及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办公室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至少寻找三家以上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3、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办公室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办公室每两个月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三、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
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
2、《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3、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实施印刷行为。
4、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印刷品申请单》,需由财务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印刷品管理、领用。办公室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同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五、印刷品费用报销程序: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报销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然后报财务部核准。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印刷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印刷品分类:
1.1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1.2企业策划及广告印刷品:宣传单页、画册、手提袋、员工手册、厂报、喷绘、广告牌等。
三、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
2.1公司常用印刷品、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2行政部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寻找几家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2.3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行政部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领导审批。
2.4行政部每半年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四、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
3.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相关表单附后)
3.2《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审核并签字确认,行政部根据申请内容报行政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3.3行政部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实施印刷行为。
3.4一次性印刷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印刷品申请单》报常务副总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印刷品管理、领用:
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同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六、印刷品费用报销程序: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行政部办理。报销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然后报财务部核准,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附则:
1、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存委印单位
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印刷企业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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