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西安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西安市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
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目标是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如何推行
城区:医联体+全科医生远郊区县:县镇村一体化
分级诊疗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医保、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引导群众分级诊疗,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
按照城区、郊县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在远郊区县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符合市情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鼓励优先开展医疗联合体内部的转诊工作。建立全科医生体系,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
急慢分治
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