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山西电视台都市110报道,晋中榆次区泰山庙小学发的面包和牛奶竟然过期半年。虽然该学校为何选用过期的牛奶和面包的具体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此次事件虽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该新闻还是为我们重重地又一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近年来,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大大小小的酒店、餐馆,以及简单的小吃店等,都逐渐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卫生制度,无论是卫生许可证,还是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等,都为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奠定了基础。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一些学生内的食堂、餐馆,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监管的“盲区”。
或许,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学校内部的食堂、餐厅等,往往寄希望于学校内部加强管理,而一些学校的负责人或着学校餐饮的负责人却利欲熏心,趁监控脱空之际,不顾学生的饮食安全,只手遮天大发“黑心钱”。或偷工减料或偷梁换柱,更有甚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我们都应该知道,学生与学校是委托监护的法律关系。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学校对于学生负有监护的权利与义务,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
当学校委托第三方来为学生提供饮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更是难逃其责。既然学校明知该为学生的饭菜负责,为何这样的黑心食品仍会出现。估计仍然在于学校的监管漏洞和一些人对金钱追求的不折手段吧。
面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校内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因为校内食品安全关系到祖国的花朵是否在法制法规保障网下自由开放,关系到我们未来的接班人是否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的大事情。
所以,关注学生的饮食安全,政府和相关部门、学校和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校内食品安全决不能忽视,更不可掉以轻心,要在平时就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不管哪所学校,凡是销售不卫生的,不符合规定的及“三无”食品,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留情面,绝不心慈手软。
如果我们每个地方、每次都能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才是做了一件功在当前、利在后代的大好事!切莫等到事故发生之后再去“亡羊补牢”,莫让危害祖国“花朵”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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