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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 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并及时与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六、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七、药剂科所属各种技术岗位必须由取得药学技术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八、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十、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科室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十一、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十二、遵守院纪院规,按规定着装上岗。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通过实践工作必须掌握所在专业的基本用药方案和用药品种,以及何种途径用什么药,发现临床用药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工作。

4.收集整理药学情报,建立药学信息系统,及时为临床提供药物信息。

5.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工作,开展药物评价。

6.保证工作记录和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妥善保管归档资料。

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2、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3、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4、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如遇临床所需急用药品又无库存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6、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之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替班,并严禁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二、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

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

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应建立值班日誌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

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五、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

游戏等。

七. 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

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八、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九、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药库工作制度

一、医疗机构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和化学试剂、消

毒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二、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

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

向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四、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五、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

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六、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

盗、防霉变;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七、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

并有明确的标识。

八、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

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九、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包括:手工账目和计算机账目),并做到账账相

符,账物相符。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十、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十一、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

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

十二、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

十三、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和医疗用消毒剂。库房

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和防爆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十四、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

退药品。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组成及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医院药物采购及临床应用等评审工作。专家应本着对患者、对医院医疗安全负责的态度有责任反馈所购入新药在临床使用的效果。

2、医院药事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承担。

3、药事委员会采取主任委员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险目录》及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医院遴选原则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调整。

3、审计药剂科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并确定工作重点。

4、积极支持临床药学工作,推动专职临床药师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理用药。

5、定期分析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安全性及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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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基本任务

1、每年不定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审核药剂科去年的工作及今年的工作计划,提出存在问题并确定工作重点。审定药品年度供应计划,监督药品采购-仓储-临床应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质量;审核临床药物应用中实施细则或规则的执行情况及文件修订。

2、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药事法规情况,检查、指导药剂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督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3、协调院医务部、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做好医院抗微生物的应用和监督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

4、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理用药。

5、制(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6、研究处理药疗事故及用药差错事故,严防差错事故重复发生。

四、医院药物应用

1、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基础,依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由药剂科提供基本目录,经由药事委员会研究后制定本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剂科按照目录采购,保障临床基本需求。

2、目录外品种即临床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临床确实需要使用的,由药品申报人提供相应资料至药剂科备案。由需用临床科室开具处方,主任签字,医务部、药剂科主任审核后,由药库购入。

药品质量保证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药害事件发生,制定医院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用药安全。

一、按照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药品,注重药品质量,保证购入药品的质量。

二、严格执行医院的《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认真登记药品,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价格、购入日期等。作好外观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

三、严格执行医院的《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

四、加强药品的调剂管理,包括药品的调剂储存,严格按照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

定三查十对调剂药品,严格按照医院的调剂规程操作,保证药品在调剂室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用药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不得超剂量

使用药品。

六、临床科室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医务科、药剂科,及时处理,

防止给患者带来伤害。

七、临床科室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或停药,防止药品的进

一步伤害,并上报药剂科、医务科。

八、加强药品质量评价管理,及时发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九、药剂科不定期的征求临床有关药品供应方面的意见,及时了解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临床发现外包装的质量问题时,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调整更换药品,药剂科作好记录。 十一、医院发现药品不良事件相关的药品质量问题时,药剂科应及时与药品的生产、经营企

业联系,妥善处理,留有记录。

十二、对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药剂科应及时停药并送药品检验的法定部门检验。

十三、加强药品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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