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什么调整?产假是增加还是减少?独生子女政策有无变化?生育二孩有什么程序……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今天正式施行,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我市全面二孩新政策正式落地。
五类夫妻可以生育三娃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五类夫妻可以生三娃。条例规定,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另外,符合市政府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条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倍数由原来的2-6倍调整为2-3倍。
产假最长休至孩子一周岁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我市产假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休假期间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同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男方护理假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此外,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独生子女政策老人老办法
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国家开始提倡独生子女起至今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子证的父母可获得每月分别发给的2.5元至5元奖励金,至子女14周岁止,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招工、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养老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另外,我市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继续领取增发5%的退休金,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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