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医院车辆停放秩序,保证医院车辆进出顺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 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保安 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进入后按指定车位停车,锁好车门车窗或在指定地点卸货。车内严禁留人或存放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停车位内修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保安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成。
四、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医院非指定地点停放。如不按规定停放,经保安人员多次劝导不听者,将禁止其进入医院。
五、进入医院车主必须注意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位内。违者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
六、进入医院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进入停车位泊车时,行驶不当造成其他车辆损坏的,由泊车者负责赔偿。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zz市人民医院亳医办[20**]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20”车辆接受院办和院前急救科的双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市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院前急救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120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院前急救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120”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120”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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