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组织家庭舞会、婚外性关系、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男女恋爱稍稍出格,或者衣着暴露,会被判刑送去劳改——这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发生的事。
采取运动的方式打击刑事犯罪,脱离法制的框架,究竟有多大的效果呢?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短期内十分见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给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
更重要的是,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三从”方针,践踏了法律,草菅人命,制造了大量的冤案冤魂!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
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
迟志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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