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8 10:50:00 网络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在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关于反毒品工作方面的法律,它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首先是使我国的禁毒工作从此有法可依。我国的毒品问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再次产生的,据统计,中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而吸毒实际人数要高于这个数字。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人民禁毒战争策略,并先后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的《强制戒毒办法》、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和司法部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但原来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理顺禁毒工作管理体制,避免不了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这次出台的《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使我国的禁毒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其次是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戒毒规律要求。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同时提到吸毒者是病人、受害者、违法者的三重身份,强调其就业、入学等不受到岐视,更科学、更理性地对待毒品问题。这一点就彰显了人道主义,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同时也符合戒毒规律的要求。
再次是整合了戒毒资源,与世界接轨。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突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资源,各部门协调作战,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将反毒品工作落实在毒品更加泛滥之前。其部门行跨之大,可谓是前无仅有。在戒毒措施上,提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国际禁毒中通用的有效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整合了原来公安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教戒毒,更有利于提高戒毒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工作的主战场
《禁毒法》规定,我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方针。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措施主要有社区戒毒、医疗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形式。但笔者认为, 强制隔离戒毒仍是当前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最主要的措施.
(一)我国国情决定了社区戒毒、医疗戒毒的局限性。
社区戒毒要求社区有较强的控制力、专业的工作人员和大量的志愿人士。但我国社区的目前情况是,社会正处于一个大流动、大转型、大变革时期,社会基层组织能力弱化,治安死角增多,社会控制系统减弱。加上我国老百姓传统的习惯是,对吸毒人员不是避而远之,就是当作坏人看待,愿意主动帮助和有能力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人很少。社区戒毒的全面实行还需一个很长的时间。
医疗戒毒是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是收费机构,营利机构,被戏称为“贵族戒毒”。但吸毒成瘾人员大多已是家徒四壁,家人也对其失去信心,能资助的不多,难以交付巨额的戒毒费用,难以普惠所有吸毒人员。
社区康复目前才开始探索,既未形成有效的操作模式,也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必须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
(二)强制隔离戒毒符合戒毒规律要求。
我国原有有强制戒毒措施包括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劳教戒毒。《戒毒法》这次对两大资源进行了整合,统一于强制隔离戒毒,将更有效地发挥这一资源的优势和成效。
经过近年来的戒毒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已摸索了几个世界公认的戒毒规律:
第一、戒毒不是单纯的生理脱毒,而是一个长时间的心理治矫治过程。吸毒人员摆脱毒瘾包括生体脱瘾和心理脱瘾两个阶段。急性脱瘾一般在7至15天可以完成,生理上的迁延反应也可以在3至6个月消除,但吸毒者在心理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则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国际上公认的是3年以上。
第二、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不仅仅是单纯的医疗工作,是一个包括认知教育、医疗护理、心理矫治、身体康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第三、吸毒不是犯罪,吸毒者具有病人、受害者、违法者的三重身份,国家和社会要帮助他们戒毒,如此等等。
《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具体规定是符合戒毒规律要求的。如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的要求
首先,必须有一个纯净的脱毒环境。处于脱毒期、康复期的戒毒人员特别难以抵制毒品的诱惑,相对封闭、纯净无毒是强制隔离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这样才能严防死守、赌源截流,防止毒品向所内参透。同时才能对所内吸毒人员给予必要的高压态势,以完成必须进行的管理、教育和矫治工作。
其次,要有一定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的设施和专业人才。如对毒品检测、艾滋病检测、体检等必须设备,日常管理、认知教育、行为矫治、医疗戒护、心理矫治等方面都必须有一批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才。
再次,要有一个科学高效的戒毒模式。要提高戒毒效果,必须实行科学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不再是一关了之,而是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戒毒模式既要符合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适应性训练分期分段的要求,又要综合医疗戒护、行为矫正、心理矫治、认知教育、习艺劳动等各种矫治手段,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并根据心理学、药物依赖性特性建立科学的戒毒质量评估体系,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普通公民有什么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禁毒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要广泛参与。
禁毒工作是如何保障的?
根据规定,国家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保障。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予以保护,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立法,是禁毒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推动全国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是各级禁毒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应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学习《禁毒法》务求“精”。学习好《禁毒法》是宣传好、贯彻好《禁毒法》的前提。各地禁毒部门应充分认识《禁毒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会、开展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以考试、竞赛等为激励手段,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系统学习《禁毒法》。学习培训中,切忌“走过潮,也不可满足于对《禁毒法》内容的一般“知晓”上,要仔细研读、释疑解惑,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尤其要明确《禁毒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背景;了解《禁毒法》与以往的禁毒法律法规相比在内容上出现的新变化;掌握《禁毒法》各章各条各款规定的准确涵义,并铭记于心,烂熟于胸,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宣传《禁毒法》务求“热”,即迅速掀起宣传《禁毒法》的热潮。要着力激发禁毒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禁毒法》宣传的热情,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优势,认真履行禁毒宣传职责,从而形成禁毒委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同的宣传“热度”,以“综治宣传月”、“禁毒集中宣传月”等为契机,运用简便易行且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禁毒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要把《禁毒法》宣传与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直观生动的宣传品,引导社会公众从“喜”中读“忧”、从“事”中明“理”,透过缉毒执法的战果统计,深刻认知禁毒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透过禁吸戒毒的典型案例,深刻认知毒品的危害性和戒毒的复杂性;透过禁毒人民战争“五大战役”,深刻认知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及困难所在,让《禁毒法》的内容真正深入人心。
贯彻《禁毒法》务求“实”。《禁毒法》是我国多年来禁毒理论研究与禁毒斗争实践相结合的智慧结晶,它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毒工作涉及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彰显了我国政府的禁毒决心,是巩固和发展禁毒人民战争成果、进一步深化禁毒斗争、实现禁毒形势持续好转的一柄闪亮“利剑”。推动《禁毒法》的贯彻实施,是各级禁毒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正视《禁毒法》贯彻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破解执法资源、环境、配套机制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难点;要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研,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地方性禁毒法规的修订工作,在《禁毒法》的框架内,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有关具体事项进一步予以规范,以确保《禁毒法》顺利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