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养老保险是什么最新的政策?杭州的朋友要多多关注养老保险了。小编为你带来了“杭州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杭州市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关于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每年养老金都在一月份开始调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杭州市养老金调整的文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杭州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杭州养老保险参保人群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备注: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标准:
①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②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2、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①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