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温中暑工伤案例 高温环境中工作致中暑算工伤 享待遇

  最近几天高温一直席卷着整个京城,昨天北京市还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说最高气温已经高达41℃。那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如果在这样的气温下中暑了怎么办呢?相关部门表示,高温作业如果中暑一律算工伤,而且必须享受到因工伤看病报销等待遇。下面让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南京高温中暑工伤案例 高温环境中工作致中暑算工伤 享待遇

  高温补助

  禁用防暑饮料冲抵津贴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介绍,6-8月,每一个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现行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人员提供相应及足够的补助、以及提供符合卫生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另外,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参考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值,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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