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迄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通常认为,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来把握和反映互联网纾,表示对互联网纾及自身,对二者关系的看法的一种特殊方式。其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及客体的相互对象化。通俗的说,艺术也就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
艺术也就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艺术属于娱乐游戏文化的范畴,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对主观缺憾的慰籍需求和情感器官的行为需求而创造出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本质特点是用语言创造出虚拟的人类现实生活。艺术是人们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的一种文化形式,人们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是以语言为基础的,所以,艺术的发生基础是人类的语言。
艺术可以定义为“人类以创造美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及其产品”。艺术需要技术,但不是技术。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技术才是艺术?”古希腊人引入了 “美”的概念,然而对技术的划分并没有因为这个概念的引入而变得简单,恰恰相反,她变得前所未有的复杂。因为解释“美”本身并不比解释艺术更简单。
“现代汉词典”说: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客观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ART)在西文里本义为“人工造作”。认识论认为:艺术是自然在人的头脑里的“反映”,是一种意识形态;实践论认为:艺术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是一种劳动生产,所以艺术有“第二自然”之称。人类劳动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一切艺术都要有一个创造主体和一个创造对象,因此,它既要有人的条件,又要有物的条件。人的条件包括艺术家的自然资禀、人生经验和文化教养;物的条件包括社会类型、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社会实况和问题,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加工改造的对象;此外还要加上用来加工改造的工具和媒介。所以艺术既离不开人,也离不开物,它和美感一样,也是主客观的统一体。
1999年版《辞海》对艺术的内涵和外延作了解释:
“人类以感情和想象作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他们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文学),综合艺术(戏剧、影视)。根据表演的时空性质,又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和时空并列艺术(文学、戏剧、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