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