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环境要求;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手册»有关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及指标;
●项目工作环境;
●公路、铁路、水利、市政施工规范。
二、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一) 废水排水
目标: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指标:
施工期污水、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Ⅰ、Ⅱ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拌合站、泥浆池应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并检测酸碱度达标后排放;
2、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3、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漏处理;
4、食堂、盥洗室、沐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
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二) 噪声排放
目标:
保证施工、生活区噪声达标。
指标:
1、土石方施工噪声昼间75dB,夜间55dB;
2、隧道工程噪声不大于90 dB;
3、打桩噪声不大于85 dB;
4、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昼间70 dB,夜间55 dB;
5、吊车、升降机等昼间65 dB,夜间55 dB。
管理方案:
1、位于居民稠密区尽可能不安排夜间施工;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3、使用低噪声环保振捣器;
4、隧道施工中使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人员可佩带耳塞、耳罩等进行防护;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三) 粉尘排放
目标:
控制施工现场粉尘。
指标:
1、土方工程粉尘不超过1.2米;
2、采石场石料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
2、水泥入库封闭管理,沙、石料及锅炉房的储煤、存渣场用覆盖物覆盖;
3、拌合站进行半封闭管理;
4、隧道内作业人员应配戴专用防尘口罩;
5、从事土方、碴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四) 废弃物管理
目标:
1、最大限度控制废弃物产生;
2、提高3%的回收率,提高97%的利用率;
指标:
1、减少砼、砂浆的浪费;
2、减少下脚料;
3、废弃物尽可能的再利用。
管理方案:
1、按实际需要量进行砼、砂浆的拌合,避免遗洒,无法避免的废弃砼可以用作硬化道路等;
2、施工中精心下料,避免产生下脚料;
3、废弃的水泥袋、编织袋可作围堰的沙袋,养护构造物的覆盖物等,还可以交回收站;
4、废旧钢筋头交回收站;
5、废弃物进行归类交回收站或垃圾站;
(五) 资源能源降耗
目标:
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
指标:
1、水电消耗不超过工程总定额用量;
2、节约指标:钢材2.5%,木材3%,水泥3%,油料3%(材料消耗定额以投标书采用标准为依据)。
管理方案:
1、严格执行水、电计划指标数,按月对指标进行计划与实际的比较,超出指标,及时找出原因纠正;
2、加强输水管道、供电设备的检修保养,降低水电消耗;
3、安装水表、电表,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力求最小的投入最大的获益;
5、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应按设计作计划使用,在不超过定额用量的前提下完成节约指标。
(六) 大气污染排放
目标:
生产、生活区的大气污染排放达标。
指标:
1、生产、生活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排放依据«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施工车辆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管理方案:
1、生产、生活区的燃煤使用低硫煤;
2、不用污染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尽可能的使用优质燃料油或清洁能源。
(七) 突发事件管理
目标:
1、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避免和减少化学危险品、油料泄露事故发生;
3、避免汛期洪水灾害的发生;
指标:
1、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杜绝化学品、油料泄露;
3、力争将洪水灾害程度降至最低;
管理方案:
1、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2、易燃易爆品要有严格管理,建立发放登记台帐,设专人管理,专人领、退料;
3、化学品、油料库存放不得和其他物品混放;
4、加强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6、汛期来临之际要提前制定疏导、防护措施,确保洪水来临,人员、财产不受损;
7、隧道工程要用气体监测仪对瓦斯进行监控。
(八) 水土保持、植被保护
目标:
控制现场水土保持、植被保护。
指标:
现场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符合《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
管理方案:
1、要求拆除物及时清运到弃渣场,弃渣场选择在地势低洼的地方,并设挡渣墙。
2、施工避免损害树木,妨碍施工的珍稀林木或古树木,要委托林业部门实施移植。要求将施工开挖地表面40~80厘米厚的表层土剥离,留存他处,用于迹地恢复。
3、为防止因水泥砂浆废水的排放而污染水质,混凝土或砂浆砌面养护水不得自由排放,应建挡浆墙或通过临时排水沟集中收集处理。
4、建筑物下游200米范围内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鱼类产卵场的,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水,应用防水布进行隔护,将废水引至地面处理。
5、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并恢复植被。
公司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实施贯彻整个施工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要责任到人,由第一管理者监督,分管领导负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由环境管理负责人填写«环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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