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添加罂粟壳、猪肉冒充牛肉卖……针对食品安全乱象,检察机关明确了三大目标,即严查职务犯罪、监督立案与移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对食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试点检察院还要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舌尖上的安全”再次引发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35家涉嫌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不乏一些知名饭馆。
罂粟壳、地沟油、假牛肉、毒粉条……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对社会信心造成了打击。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怎样作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将在今年继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打击“黑保护伞”不手软
制作1斤牛肉干大约需要2斤鲜牛肉,1斤鲜牛肉的成本价约40元。而市面上,却有人以1斤20元的价格出售“牛肉干”。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提起公诉。朱某等犯罪嫌疑人,将猪肉蒸煮、翻炒处理后,添加牛肉精等添加剂,生产了75吨假牛肉干,销售至全国各地。为了逃避监管,朱某等还租用苍南当地偏僻深山中的3间民房进行生产。
检察机关指控,从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朱某等犯罪嫌疑人销售假牛肉干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方某等人又通过加价等方式,使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800余万元。
2015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计划用两年时间依法严肃惩治食品犯罪行为。最高检明确了专项监督活动要实现的3个目标,即严肃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案件;推动健全食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可以看出,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并不直接办案,但承担着批捕起诉、监督立案、打击‘黑保护伞’等重要职责。”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表示。
打击食品药品案件背后的“黑保护伞”,检察机关毫不手软。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也是工作重点。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大信息平台”防范大事化小
渭南时辰包子是陕西有名的小吃。2015年9月,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接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发现有包子铺在面粉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
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中的联席会议制,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收集证据,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什么情况应当执行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当移送司法,法律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并非无缝对接。“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黄河表示,这些因素均导致“两法”衔接不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