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烟草业利用慈善活动宣传烟草品牌,更好地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在京举办“控烟与慈善捐赠”研讨会。
与会专家呼吁,应在《慈善事业法》中把烟草捐赠管住,不让慈善活动成为烟草营销的阵地。
烟草业早已入侵慈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说,《慈善事业法》应充分考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禁止烟草捐赠,禁止公共机构接受烟草捐赠,禁止表彰、宣传、报道烟草捐赠。
“《慈善事业法》草案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说,如果不禁止烟草捐赠,烟草企业就可能通过向慈善组织捐赠留名从而得到营销烟草的机会。
“实际上,烟草业早已开始侵入慈善业。”新探健康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该中心一项调查显示,通过公益形式捐赠中小学并借此进行宣传的烟草公司比例已由2013年的16%提高到2015年的31%。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杰指出,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中已有针对烟草捐赠的禁止性条款。
《慈善事业法》应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烟草业利用慈善捐赠行烟草营销之实,否则有可能继续给烟草业留下品牌营销、促销的空间,使国家控烟规划难以落实。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慈善事业法》不能对烟草捐赠作出明确禁止,那么,根据上位法的原则,以往地方的控烟条例将形同虚设。”
慈善捐赠应限制烟草业
烟草业缘何“倾心”慈善活动?“因为可以花小钱获大益。”云南省一项调查显示,烟草企业捐资助学,已成为烟草营销、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对烟草捐赠企业很有好感。“而助学花的几百万元对烟草公司而言就是‘毛毛雨’。”
专家表示,烟草捐赠做好事的表象,使很多人意识不到它背后的本质还是危害。即使了解烟草危害的人,也可能觉得烟草害了这么多人,让它拿出点钱来关爱社会,有何不可。而这恰恰是烟草业所希望看到的。
某医科大学教授建议,应禁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学术机构等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接受烟草捐赠。
以学术机构为例,因为学术研究讲求公正性,而烟草业对学术研究的捐赠,将影响学术研究的公平性。“前几年受到烟草业资助的某学术机构做的低焦油、低危害的认证,只通过几个动物实验就得出产品对人体危害减轻的结论,完全不符合科学程序。”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认为,即便烟草业要投入慈善业,也不能让他们直接把钱给受助方,更不能借此宣传烟草品牌。
国家行政学院许正中教授认为,烟草业要做慈善,资金渠道很重要。“政府应该提高烟草税,然后把钱拿来用于公共目的,而不是烟草业直接拿钱投入慈善业。”
要真正阻止烟草业侵入慈善,就要将烟草作为特殊商品,限制其成为慈善捐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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