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的指导意见》,大幅度降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
安徽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三点引人关注,一是价格下调而没上调,二是明确政府财政补偿任务,三是调整权限下放到市。自2012年12月起,安徽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机制为省财政补偿25%,增设诊察费等补偿75%。
有人认为这一举措不符合县级公立医院需要,是医改的一种倒退,此前调高诊察费没有错,现在下调不利于调动医生工作积极性,更不能体现医生劳动价值,由此可能会加重基层“看病难”。
对此,笔者认为安徽的做法有现实意义及可取价值。
基层“看病难、看病贵”与目前县级医院医疗水平低导致患者越级就诊有直接关系。论方便,比不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论水平,拼不过市级、省级医院。在上级医院没有同步推进改革的情况下,自身医疗水平没有得到大力提高、没有满足基层患者需要而单纯为了补偿收入减少而盲目上调医疗服务价格,尤其是在像诊疗费、日住院床位费等就诊住院患者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上做文章,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广大基层医疗消费者的不满。
随之而来的是,下降的就诊量,降低的医疗收入。“聪明反被聪明误”,价格上去了,负担反而加重了。安徽根据自身的实际服务能力及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对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不上调反而下降,其实是在缓解基层患者“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给县级医院的发展运营埋下极有开发价值的管理运营伏笔——百姓满意了,就留住了更多病人,分级诊疗当然就能按设计进行。
药品零加价需要财政补贴是国家明确的补偿政策与手段,但许多地方财政补贴存在补贴不及时、不足量甚至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县级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营,无疑增加了县级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上调的迫切性,也让过度医疗加快了脚步,同时给医保的有序健康运营带来障碍。而安徽则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及制度,不仅是对县级医疗机构施展定位职能的保障,也是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规范合理调整的有力支持,是对医保的支持。
安徽省设身处地考虑不同地域医疗水平、基层百姓经济实力及就诊期望,将诊察费调整权限下放到市级,望各地此后的探索能够给改革提供更多的路径和选择,这完全符合医改顶层设计,是解决基层医改困难的、辩证唯物思想的具体体现,有极高的哲学意义及值得学习的管理价值。
要实现医改目的,药品零差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仅仅是手段之一,还要考虑财政投入可不可以持续跟上,医保基金能不能承受,医保支付方式、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变革能不能开展,更为重要的是看患者能不能接受,社会是否满意。如果不从实际出发,去了解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而单从部门个体需要出发去调整价格,去压缩减少财政开支,不考虑地域实际需要,不简政放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就不可能有大的突破。安徽的做法值得思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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