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须知
1、入境前做好申根签证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所有人必须从规定口岸出入境,抵离时有义务接受边检,外国人入境时须持国际条约承认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如根据规定需办理签证的则在护照或旅行证件上必须有签证,外国人即使有签证,也有可能会被拒绝入境(PS:凡是护照后面有条形码的客人请注意:此条形码与您出入申根海关及回国销签有密切关联,请不要擅自撕掉,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欧洲离境时,护照盖离境章
当您从欧洲离境时,一定要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担!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从2006年开始中国赴欧旅游公民穿戴假名牌进入欧盟国家,会受到欧盟当地的处罚。为减少及避免此类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及麻烦,提醒中国赴欧洲旅游的游客不要穿戴、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否则出现的任何后果将有客人自行承担。轻则没收,重则可能处以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罚款。
欧盟于2006年11月6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手提行李安全规定——限制携带液体物品登机,此规定适用所有从欧盟境内出发及转机的航班。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和胶状物品,如护肤与美容品等只能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携带:
1. 装有液体及类似物品的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以包装上标明的容量为准);
2. 所有容器必须全部装入一个透明、可重复开封的塑料袋内(如“拉锁式塑料袋”),容积不得超过一升;
3. 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该塑料袋必须在安全检查处单独出示;
4. 请不要在安检及转机安检前打开装有液体塑料袋,否则将被没收;
5. 特殊疾病须随身带入机舱的指定药物(须出示医生证明)与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此类物品也必须向安全检查人员出示;
6.航班经停或转机时,请务必反复确认登机口和登机时间,并请提前40分钟抵达登机口,航班登机口可能临时变更,请留心机场广播或导游提示,以免误机。
Tips:
1、欧洲的冷水龙头为无菌饮用水,可直接饮用。有喝热饮习惯的客户可自备电热水壶或保温杯,中餐厅可提供开水。
2、如需境外使用手机,请在出发前到相应电信营运商营业地开通国际漫游,确保您的手机在境外使用畅通。
3、 请选用220V电压产品,欧洲国家使用的插头与国内使用的不同,各个国家有各自的规格,德标插头可以在较多国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