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今日农业部发布公告就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新修改办法决定增加“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条款。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显示,在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方面,新修改办法将“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报告书中转化体不超过20个。这些转化体应当是由同种受体植物(品种或品系不超过5个)、相同的目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操作所获得的,而且每个转化体都应有明确的名称或编号。”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报告书中转化体应当是由同种受体植物(品种或品系不超过5个)、相同的目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操作所获得的,而且每个转化体都应有明确的名称或编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征意见](http://img.aihuau.com/images/e/79030/4414060402443612730016.jpg)
此外,新修改办法将“试验地点和规模:不超过两个省,每省不超过3个点,试验总面积不超过4亩(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试验地点应明确试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县(市)、乡、村。”修改为“试验地点和规模:应在法人单位的试验基地进行,每个试验点面积不超过4亩(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试验地点应明确试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县(市)、乡、村和坐标。”
值得注意的是,条款还增加了“中间试验的操作规程(包括转基因植物的贮存、转移、销毁、收获、采后期监控、意外释放的处理措施以及试验点的管理等)。”以及“环境释放的操作规程(包括转基因植物的贮存、转移、销毁、收获、采后期监控、意外释放的处理措施以及试验点的管理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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