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之禾时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具体内容:
3.1车辆管理权责:
1)公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人为公用车辆使用的
第一责任人,负责用车审批和日常车辆管理;
2)司机班负责人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负责落实行车日志记录、费用
填报、车辆维修保养和验车等;
3.2每次用车均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司机凭单完成任务,出车登记内容必须具
备事项:使用具体日期及时间、出发地点、目的地、办理具体事宜、出发时的公路里程、用车完毕后的里程数、驾驶员姓名、加油数量;违规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费用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3.3车辆维修、保养等需司机负责人与行政部负责人共同办理,二人系车辆维
修第一责任人,其他人不得私自办理车辆维修;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办理时,应授权给相关责任人办理;私自修理,公司费用不予报销,费用自行承担;
3.4车辆保险办理、车辆年审等均有司机班负责人办理;
3.5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6公用车辆钥匙由司机班负责人全权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处置;
3.7公用车辆的职能为保障公司、工厂公务、接待等用车。车辆使用本着先
申请后用车的原则,实行审批制,用车部门须事先向行政部申请,同时用车申请抄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尽量集中的原则合理派车。
用车申请流程图:
3.8公用车辆的具体用途:
1)因办理工厂行政事务的用车,比如采购工厂所用物品、财务到银行办事等;
2)来公司开会及取送物品、接送人员;
3)物料配送;
4)其他公司特批用车 ;
5)除以上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9公用车辆的驾驶权限:
除公司规定的驾驶员以外,其他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10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开车。
2)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
3)车辆每日出车回公司后,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
3.11公用车辆维修
1)车辆管理员或驾驶员发现车辆问题要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并提出维
修建议意见。行政部在经公司同意后在指定的“4S”店等专业车辆维修点维修和保养,并在维修、保养后及时填写《机动车档案》。因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维修而造成车辆损伤或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
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公司人行政部批准。
3)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
障,其所需修护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原则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4)驾驶员每年一周期内无2次以上违章,公司给予行车安全奖500
元/年。
3.12公用车辆的费用报销管理;
1)费用报销时车辆日常使用费用和维修等费用分开报销;
2)每次报销时,必须附表上用车登记,用车登记的内容完整且符合
逻辑;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票据上必须注明票据的发生日期、具体用途、经手人,与用
车登记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内容不予报销;
4)对于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3.13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私或未经车辆管理员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的,使用期间所
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当事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原则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司机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车因公务行驶
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
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外,并须即刻向厂部车辆管理员报告,并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1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15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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