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借此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等相关信息。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本地户籍五年以上、已婚或35周岁(含)以上单身无房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6元……从昨天(5月5日)起,凡符合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从杭州市住保办了解到,相比往年,今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有所提高——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33009.6元。该标准为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因建造成本提高,今年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基准价)限价有所调整,调整为4518元/平方米(原先3000元/平方米出头),最终销售价格根据项目情况由市物价局核定。
另外,根据去年施行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9月12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
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受理公告》。
二、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四、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五、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六、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七、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八、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初审后,将初步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
九、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回其申请材料。
十、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
十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十二、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aIhUaU.COm)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十三、选房结束后,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十四、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其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