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出台了哪些关于生育的相关政策,有哪些生育的政策值得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生育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生育政策老龄化、少子化的“威胁”
习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中指出:当前,中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这是自1977年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近40年来,国家领导人对我国人口发展真实情况少有的详细描述。
李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幸福加邮社区行”系列活动现场表示,2015年是两个人口生育高峰的叠加年:一是2013年放开“单独二孩”,2014年是放开之后的生育高峰;二是因为1991年是中国出生率最高的一年,当年出生了2800万新生儿,之后持续下降,到2000年新生儿出生率一直在1500万左右。这年出生的小孩到2015年是24岁,正值生育高峰期。但这两个生育高峰的叠加,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却反映:2015年比2014年实际出生人口反而减少了32万!
从80后到00后的不到一代人时间,出生人口萎缩32.8%。实际生育率平均也不到1.4。在此生育率下,每隔一代人,出生人口将减少三分之一。我国人口占世界比例虽然目前还有19%,但每年新生儿(1500万左右)却不到世界的12%。照此下去,如果中国在2050年前后每年仅出生约800万人,这只相当于届时世界人口的5%。我国要将生育率提升到世界平均水平可能再需要两三代人的时间,等到最终稳定下来,我国人口占世界比例有可能跌破3%。李崴对此不无担忧地说。
我国20-34岁的青年人口在2015年为3.25亿,到2030年将降至2.21亿。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为2.21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5.5%。在未来数十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将净增长600万至1200万。如果不能大幅度提升生育率,我国将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年轻人的大幅减少和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将严重拖累财政并削弱创新和创业的活力。
此外,从1980年代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到2008年高达121左右,严重偏离正常范围,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问题的原因正是实行了“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不少的家庭“弃女逐男”的生育观所致,这种观念和现象只要还有生育数量的限制(即使全面放开二孩)就还会存在。
建议2017年以前全面放开生育
李崴建议,最迟在2017年底以前全面放开生育。因为无论是从人口规模和结构、还是经济发展和公共资源的稳定性来看,我国人口政策的长期目标应该是,保持每年出生人口的大致稳定,并最终将生育率稳步提升至更替水平。并在“十三五”的具体人口发展规划中提出“14岁以下人口比例由16.5%达到18%”的指标,在今后的五年计划中逐步提升。
全面二孩政策并不能改变我国出生人口的长期萎缩趋势。如果不能大幅提升生育率,我国未来人口的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难以避免,其后果是经济长期低迷、国力衰退甚至导致中华文明式微。为此,应让普通家庭愿意生、生得起、养得起、养得好孩子。在“十三五”期间,中国人口政策应该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
李崴还建议国家应出台配套政策以辅助家庭养育。他表示,政府有必要对养育小孩的家庭进行财政支持,方式可以是直接补贴,比如产假延长并且国家进行补贴;或按孩子人头抵税,比如生二孩个税减半,生三孩可以全免。这种财政支持在再分配意义上是公平的,因为一般来说,政府的教育投入和养老支出分别占GDP的5%和15%。因此,养育一个孩子相当于从政府获得了个人收入5%的教育补贴,但未来则贡献了个人收入15%来支撑社会养老体系。这样,15%-5%=10%,政府拿出GDP的10%补贴养育孩子是应该的。
另外,李崴建议将九年义务制教育向下延伸到学龄前三年。我国城市完全有能力为此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中国很多行业投资过度、产能过剩,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却严重不足。
李崴最后建议,政府应适当承担职业母亲目前生育小孩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我国的产假是98天,远短于大部分低生育率国家,延长产假由政府买单,是维护职业母亲权益的重要保障。此外,他还建议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子、补偿失独家庭等的合法权益;立法保护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等技术辅助生育。
不过,“即使2017年底能全面放开,中国的人口下降也仍然没办法避免的,但下降的压力会得到缓解”。李崴说道。
海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
新政的特别规定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
职工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的计算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开始,至职工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之月为止。
也就是说,职工于2017年1月1日后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而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是此前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调整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调整为:
1、门诊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400元;
2、住院人工流产术1500元;
3、住院引产25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5、手术助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3500元;
6、剖宫产5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5000元。
(二)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调整为:
1、放置节育环400元;
2、取出节育环40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0元;
4、开腹取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3000元;
5、皮下埋植剂放置术500元;
6、皮下埋植剂取出术500元;
7、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8、输卵管吻合术5000元;
9、输精管结扎术800元;
10、输精管吻合术4000元。
参保职工施行本款第(一)项手术时,同时施行本款第(二)项手术的,其第(二)项手术费用按标准的50%予以补偿。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浙人社发〔2015〕97号、嘉人社〔2015〕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宁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海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