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全称) 封存通知书
*审**封?20**?**号 签发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详见封存清单)予以封存。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印章)
****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封存期限一般在7 —9—
日之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当取得审计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告知被审计单位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2.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的,还应在第一段写明:存放封存资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由你单位负责保管(或者看管),未经我署(厅、局、办)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3.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计署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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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20**?**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 —11—
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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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审计署制定的审计主要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
一、主要审计文书种类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 —1—
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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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