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接受中医师治疗知情同意书以及中医师责任书
1.首先申明此书具有法律效应,双方责任以及义务都在此文件声明。
2. 本着诚实互信原则,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以更好地服务于病人为目的。
3. 由于医学知识的不对等,所以导致医生所传达的疾病知识不能很好地被患者消化理解,以致于容易发生医患纠纷,而中医治病在中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其行医行为具有法律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患者用中医的四诊合参的方式来给病患诊病,而在此期间不会出现西医疾病名称如“肺炎”“胃癌”“肝硬化”等,也不会出现西医化验以及检查结果的名称如“白细胞下降”“转氨酶升高”“甲胎蛋白持续不降”“椎间盘突出”等词汇,而用以中医的术语如“太阳阳明合病”“肝阳上亢”“肝肾阴虚”“虚阳上浮”等等来解释疾病,并根据此来开具具有中医理论指导的中药处方。病人不得擅自更改处方用药以及剂量,谨遵医嘱,如有疑问,可以提出,经过双方沟通理解为解决问题首要的途径。
4. 病人必须理解中西医之间的差距,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西医是根据你的化验检查结果,并结合临床症状来确定疾病的,疾病最终的治疗结果康复与否必须结合实验室化验以及检查指标等是否恢复正常。但是中医是根据病人疾病自身反应表现出来的症状,通过医师对病人触诊搜集的诊断资料为辨证提供帮助,其治愈结果是以病人自身感觉是否恢复正常为主,不以西医的化验检查结果为准。
比如病人在西医诊断为肝癌的前提下寻找中医治疗,那么如果中医消除了你的临床症状如腹胀、右腹痛、腹水等,而你此时表现吃喝拉撒睡都是正常的,那么在中医四诊合参的情况你是正常的,已经治愈。如你又寻求西医的帮助去化验检查也许你肝脏的细胞没有恢复正常,你的转氨酶依旧很高,那么中医是不会根据此而认为你不健康,所以你如果要求中医给你降指标,或者控诉此中医没有治愈你的疾病,那么是不合理的,法律上你也是行不通的。
5. 在接受中医治疗的同时,你需要观察自身的情况是否有好转,无论好与坏都需要联系医生,以作出合理的治疗方案。而对于出现比如“头晕,哆嗦,出汗”等症状,病人以为不正常,其实这是疾病向愈的表现,所以如何判断自己有无加重病情也很重要,当然这一部分需要中医师告知患者,而患者如果自己没有胃口下降,睡眠质量下降等等基本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可以镇惊,并寻找医生帮助。
6. 医生无法给出你疾病能不能治愈的结论,只能说有没有把握,把握多少。而病人有权利知道自身身体状况,以及自己在中医里属于什么病证,用的药物思路大致如何,以及服药期间大致会发生什么情况,但是医生所说并不是必然,也有未然之事发生,这是医学无法满足病人的,不能无理要求医生说出你的疾病转归,以及治愈期限等。
7. 中医师不会开化验检查单,也不能去了解这些,不能给以西医的各种方式去治疗,只能运用中药针灸气功等中医独特的治疗方式给患者治疗。
患者签字(以及指纹): 日期: 年 月 日
中医师签字(以及指纹): 日期: 年 月 日
我觉得如此,那么医生也可以放心给病患开出合理的处方,只要辨证准确的情况下用处必要的毒药也是可以的,在这恶劣的医疗环境下,中医失去了自己评判事物的标准,我们要从中寻回,并给以支持,此文件并不争对患者,但是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而医生患者双方都不具备强迫性质,互信则是治疗的根基。不足之处,大家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