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本办法。
2、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销售条件
1、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www.(aIhUaU.com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7、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8、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