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演变
秦统一六国后,始皇帝认为分封制于国家统治不能长久,于是下令推行高度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并且将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除法家之外)的士者以及他们的著作都焚毁,以实现思想的统一。
郡县制
从以分封制治国到以郡县制为治国主要制度,首先是社会层次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中国从奴隶社会跨入了封建社会,开始了以皇帝为统治中心的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国家。分封制满足的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土地是属于诸侯的;郡县制满足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便可以购置土地。
其次是君与臣关系之间的改变,分封制时,周天子看似是国家的统治者,但实质上周天子只对他所辖地区有管理权,他不能插手各个诸侯国的事务,到后期实质上权利是臣大于君。郡县制则是皇帝将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自己身上,臣子必须服从皇帝的命令,被后世广为传颂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臣关系说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在中国封建王朝当中,分封制和郡县制作为两项基本制度是经常被替换使用的。如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推行分封制,明太祖开国初期也采取分邦建国的政策,但是最后都导致了国基不稳,诸侯王发生叛变。所以之后的统治者选择均倾向于郡县制。
从中国二千多年的朝代更替中,可以看到郡县制虽然中央集权,也有诸多弊端,但相对于分封制而言,其层层递进,上下级分明的行政管理模式还是值得后来借鉴的。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有哪些
分封制即分邦建国,盛行于奴隶社会,主要在周朝和西汉初年时实行。它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郡县制是建立在国家大一统的基础之上,按地域划分,彼此之间毫无血缘关系,盛行于封建社会。
分封制
分封制中最高统治者将土地分给自己的亲属或者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臣子,每一块封地就是一个诸侯国,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不是完全属于王室的。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里拥有的绝对地位,诸侯王位可以世袭,并且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王只天子不能随意插手诸侯国内的事务。而在郡县制下只有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是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者,中央和地方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和调动,官员职位不得世袭,官员也没有土地。地方不能私设军队,任何事务都要向皇帝负责。分封制下,诸侯需向王室缴纳贡赋,定期向天子朝觐述职;而在郡县制的体系下,是皇帝向官吏发放俸禄,官吏不用向国家缴纳贡赋。
由于分封制产生了很多的诸侯小国,王朝初期天子与其兄弟和功臣之间的关系密切,会有利于王朝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王与天子的关系逐渐变得陌生,就会发展成诸侯国的势力超过王室,造成地方割据势力。郡县制的官员因为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手上没有实质的权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秦朝郡县制的影响有哪些
秦代一改周朝“分邦建国”的分封制为郡县制,奠定了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格局。从政治层面看,秦代郡县制确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皇帝称号,给予“皇帝”这个称号最高的地位,权力集中的帝制被之后的历代皇朝沿袭。
秦始皇
由上而下,层层递进的郡县制决定了法律是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的理念首次被实践到国家管理当中,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秦之后的皇朝,即使有些推行德治,但基石还是法制。依法治国的理念影响至今。
秦始皇在郡县制的基础之上,在全国推行统一货币、文字和度量衡的措施,加强了思想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所有的军事力量只集中于中央,使得中央军事力量强大。始皇带领军队在外开疆拓土,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但是皇帝的权力过于集中,皇帝的事务会过于繁多,极易造成皇帝不能完全兼顾到所有地区的事件。皇帝一直处于皇宫之中,对于地方的事务只能凭借官吏的奏则了解,容易产生贪官污吏,以及部分官员欺下瞒上、仗势欺人的事情发生。百姓的诉求和冤屈很多不能被解决,郡县制一定程度上维护的是统治者阶级的利益,而底层百姓的利益却难以得到维护。
郡县制下设置有一千多个县,皇帝不可能完全任命,皇帝身边的宦官成为皇帝轻信,造成宦官参政的事情发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也是秦朝只存在二世的一个重要原因。
郡县制和行省制有何区别
郡县制作为一项地方行政制度被正式推行是在秦朝,行省制正式成为一种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是在元朝。行省制的成立建立在郡县制的基础之上,融合了魏晋隋唐时期的行台和之前金国的行尚书省的制度。
行省制
郡县制的影响范围比较大,它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管理制度,而行省制是从元代开始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不过我国现今使用的省制是来源于元朝的行省制度。
郡县制由最高统治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它的管理是直线式的,虽然看似各个级别之间的分工很明确,但实质上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于地方政府的真实事件基本上不太清楚的。行省制相比较郡县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增设一个中书省,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属于分区管理,相对郡县制而言皇帝能比较准确的了解地方的事务,对于地方官员也有比较有力的监督作用。
郡县制设置的郡县的工作大致相同,而元朝设置的行省依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分配职能,各有侧重,相对于郡县制而言分工比较明确。郡县制的地方官员没有实质的权利,尤其在军队方面,而行省制的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军权。郡县制实行的是中央权利的高度集中,最高统治者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行省制的目的虽然也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加强中央集权,但是在后期,中央的权利还是被地方分散了。所以论中央集权的程度,行省制不如郡县制。
秦朝郡县制资料介绍
周朝地方诸候的势力大于中央的事件重演,废除了分封制,采纳丞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
秦始皇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之后,为避免周朝地方诸候的势力大于中央的事件重演,废除了分封制,采纳丞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
由于历史原因,各类史籍对于秦朝设立的郡县数量的说法都不尽相同。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记载,秦始皇在秦26年时,除了在都城附近地区设置内史,将全国分设成36个郡,建立1000多个县。然而根据班固的《汉书》中对于秦朝郡县制的记载,秦朝当时除内史外,是设有58个郡。近现代有很多的史学家对于秦朝当时究竟设置了多少的群县进行考察研究,他们均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郡县制的建立确保了秦朝大一统帝国的形成。因为郡县制是层层递进式的,各级部门分工明确。每个郡县的长官都是由中央任命的,各个郡县的郡守和县令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在治理过程中相对公开公正。但是这样子也就造成地方的权力弱,中央权利却高度集中,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利。一方面,权利的集中有利于管理国家、推行法令和统一文化。例如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为秦朝经济贸易的往来奠定了基础;以小篆为全国通用文字,有利于文化的普及与百姓思想的统一。但是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导致了皇帝权利的高度集中,皇帝行事以自己的意志为主,毫无顾忌,不利于王朝的发展。
郡县制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对现在可以查阅到的资料的研究,“县”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的楚国武王时代,而它作为一个名词则是出现在楚文王时期,因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知道郡县制最先开始于春秋时期。
秦朝疆域
春秋时期对于县的说法有很多种,各个诸倨国的县的发展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在齐国和晋国,县的用途是赏赐功臣。县的大小和县数量的多少决定了一个诸侯国的国力是否强盛,当时楚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都是最强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楚国拥有最多数量的县,土地面积最为广在。郡的设置后于县,春秋后期开始有郡的出现,但是在当时郡的单位小于县,郡是到战国时期郡才被各个诸侯国建立起来。并且,当时的郡的作用不是用于管理地区的日常政务,也不是中央以下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而是被设置在边疆地带,用于巩固国防,防止外敌入侵,维护国家安全的。
商鞅变法明确了县令、县丞和县尉的职责,使县有了一个雏形。嬴政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郡县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商鞅的县制,另外参照了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郡制和县制。他将国家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其中有十六个就是沿袭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原来设置的郡。汉朝时,因为分封制导致了七王之乱,证实了郡县制比较适合国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