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音速武器 高超音速武器 要不要禁止高超音速武器?

高超音速武器 高超音速武器 要不要禁止高超音速武器?

  高超音速武器计划屡遭诟病的是,它缘于技术驱动,而不是缘于任务驱动。这是美国物理学家、国际机器人武器控制委员会成员古布德(Mark Gubrud)9月2日发表的文章中的一句话。他的文章发表在《原子能科学家》杂志的网站。在文章中,他呼吁几个大国应该签署《禁止高声速武器试验条约》。值得注意的是,他文章的第一个单词就是中国。这让我想到今年4月美国亚太安全研究中心军事专家沙拉曼(Lora Saalman)的一篇文章――《全球快速打击武器:中国与“矛”》。

  先说古布德的文章。他在文章一开始就提到了中国和美国在8月份分别进行了高超音速武器试验一事。随后他在结论中认为,包括氢弹、多弹头弹道导弹等引发军备竞赛的武器,都是缘于技术驱动,因此为了避免在21世纪引发新的军备竞赛,应该禁止高超音速武器试验。那么什么是技术驱动呢?简单说,就是技术上可行。具体说到能在一小时内打击全球任何目标的高超音速武器,按照目前美国发展最快、试验最多的高超音速武器的技术构造(AIAA报告),从下往上可分为:第一层“基础物理学建模”、第二层“学科层面的能力”、第三层“多学科能力”和第四层“系统设计”。每层中还包含不同的板块。如第三层“多学科能力”中就有:推进系统设计、载具系统设计和系统试验能力三个板块。这四层在研发、试验过程中,既可以从底层向上完成技术推动,也可以从顶层向下完成技术推动。古布德的意思是,这种只考虑技术推动不考虑结果的新型军备竞赛十分危险。而俄、中等国都在紧随美国之后在进行相关试验。
  再说沙拉曼的文章。他在文章开始先分析了中国正在大力发展高超音速武器的情况,并列举了“东风-21D”弹道导弹和所谓“助推-滑翔”的“武-14”两种武器。接着,他提出了美国决策者应该注意的问题:1.需要先评估中国发展高超音速武器的意图;2.提防中国在未来的冲突中使用不对称战力;3.要以战略分析与技术研究相结合方式关注中国武器系统研发的快速性;4.中美未来的安全对话不仅限于核领域,还应涉及常规武器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在解释第二点时,沙拉曼认为,由于中国认为美国正在积极研发的高超音速武器是要对中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这会使中国的“积极防御”政策变得更加激进。这将促使中国在冲突早期使用不对称的作战方式。中国认为,反航母的“东风-21D”先发制人的运用将产生打破平衡的影响。但如果中国将同样的观点应用到“武-14”高超音速武器上,将使美国的核安全态势面临严峻的挑战。
  很显然,沙拉曼认为,中国一旦先于美国或与美国平行掌握了高超音速武器的技术,不仅美国大力发展的导弹防御系统将失去意义,而且一旦在冲突中先手使用携带常规弹头的高超音速武器,美国将面临着尴尬的境地。特别是一旦高超音速武器可以携带核弹头,将更加麻烦。为此他在第四点解释中表示,在未来中美双边对话中,除了网络安全外,还应该将“跨域威慑力量”纳入对话范围,以更好地掌握中国“跨域威慑力量”的发展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通过沙拉曼的“担心”,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古布德的呼吁:作为全球高超音速技术的领导者美国必须努力促成国际高超音速禁试验条约以结束目前潜在的军备竞赛。他的建议美国决策层会接受吗?在今年3月4日美国防部申请的2015财年预算中,还有两个新的高超音速武器项目试验的申请。 装载于美国空军B-52 轰炸机机翼下方的X-51A“乘波者”高超音速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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