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18日期间,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及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今年向两会代表提供建议素材的工作中,积极组织下属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建言献策,共总结整理20余份素材,和其他素材一起印制成书、刻成光盘,交到每一位医药界代表手中。第九届“声音·责任”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就其中部分建议素材进行了探讨。小编在此将协会收集到的各份建议素材进行摘录汇总如下:
《关于缩短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的建议》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目前各省市食药监局也出台了各自的办理承诺时限,从不足十个工作日直至四十五个工作日都有。根据目前实际操作情况,4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太长,远远超出了药监局正常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合理时间,同时给部分食药局懒作为、慢作为提供了挡箭牌。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4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延缓了企业正常发展速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办事效率正在不断提高,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只需要5个工作日。在国家不断提出简化行政审批,轻审批重监管的大背景下,望国家充分考虑,降低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
非药委员会会长
青岛医保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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