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的城镇居民朋友都在关注着最新的医保政策吧!城镇居民的最新医疗保险究竟是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度城乡医保政策调整内容
(一)新增特殊病种类。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二)调整大病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具体报销标准届时以市级文件为准。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衢江区户籍(含持有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与衢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在本区长期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三、正常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除外),医保费按年度预缴,当年预缴次年度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一)已签约续保人员的办理。2015年12月20日前在签约账户内存入足额的扣缴金额,扣缴成功后实现自动续保。
(二)未签约新参保人员(含免缴对象)的办理。
1.集中征缴期办理参保的:在2015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嫁同时提供结婚证、长期居住本区的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乡镇(办事处)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后,参保人员再前往衢江信用联社各网点签订医保代扣协议,并在代扣账户内存入足额的扣缴金额,扣缴成功后实现参保。
2.非集中征缴期办理参保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婚嫁同时提供结婚证、长期居住本区的提供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三)停保人员的办理。
1.集中征缴期内的: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所在村(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统一办理停保登记手续。
2.非集中征缴期办理停保的: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四)签约更正的办理。因原签约账户的卡(存折)遗失等原因,原账户已经注销的,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到衢江信用联社各网点更正签约账户。
四、中途参保办理
除预缴次年费用以外需要当年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按当年标准全额缴纳,待遇享受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市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的3个月内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超过以上情形规定期限以及按规定应该正常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要求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第4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办理: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婚嫁人员提供)、毕业证(毕业学生提供)、复员证(复员人员提供)、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医保转农保人员提供)等材料到户籍所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230元/人。
(二)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六、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从1月1日0点-12月31日24点止。
七、特殊病种
(一)特殊病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的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重性精神疾病;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9、糖尿病;10、血友病;11、耐多药肺结核。
(二)特殊病门诊办理:1.已联网医院由医保办网上申报。可网上申请的医院有: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化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2.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病理报告单、相关影像学检查结果、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区社保局办理审批。特殊门诊医院的选择仅限1-2家,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八、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病就医产生的普通门诊、住院、特殊门诊所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一)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就医报销: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簿)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不予补报。
(二)住院报销。
1.联网医院就医报销:参保人就医时及时向定点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簿),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原则上不予补报。
2.异地就医及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报销:参保人携住院医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复印(或身份证复印件)、衢江信用联社可以转账的存折(卡)、意外伤害证明(车祸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等材料递交至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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