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3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出席了会议。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庞国芳院士分别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有关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苏志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在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夯实风险评估基础、开展科学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服务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苏志指出,2015年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继续加强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充分发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科学支撑作用,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6-2020工作规划制定和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
本次大会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4年工作,审议通过了酒类中氨基甲酸乙酯、鸡肉中弯曲菌、即食食品中单增李斯特菌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和牛乳头奶中硫氰酸盐本底含量调查技术报告,讨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6-2020年工作规划设想,形成了2015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
此外,为了拓宽思路、开放眼界,会议专门邀请了徐建国院士做了题为“中国食品相关传染病”的专题报告。
最后,各位委员围绕如何进一步建设专家委员会、提高秘书处能力、更好履行食品安全法规赋予的职责等方面建言献策,并对下一届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的设立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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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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