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征民意
南昌街头巷尾有不少食品摊,给市民带来方便实惠,但是其原材料的来源、卫生条件、经营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似乎被忽略了。如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行管理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26日之前,市民有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二楼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36),或发电子邮件至:longxiao0307@sina.com。
食品摊贩要有备案卡
《条例》提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禁生产加工
专供婴幼儿食品
据悉,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出登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
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
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