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据成都商报7月4日报道,截止到今年的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已经实施有一周年了。一年以来,该法的实施使谨慎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同时,业内的专家也认为,在政府投入以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还需要完善可操作的细则。
患者权益意识在提高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政府责任、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以及保障等内容都做了规定。
记者通过采访四川成都都为精神科的医生多个医师了解到,大家对于该法普遍持肯定的态度:“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患者的权益意识提高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邱昌建告诉记者,“被精神病”和将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入院治疗的做法被法律明令禁止,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该法在一定的程度之上也保护了医生的权益,“依照法律条文,一条条给患者和家属讲清楚,就不怕他们误解了。”
根据四川成都精神卫生中心最新统计,一年以来,成都市资源入院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的患者有增无减:“该法出台后,我们觉得自己的权益有了法律保护,更加愿意主动入院接受治疗。”采访中,一位精神障碍患者说。
家属“放任自流” 医院“进退两难”
记者在调查当中还发现,虽然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是在现实当中,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笼统的模糊,监护人监护不力等问题。
首先,有关的细则还很缺乏,导致医院在就职患者时候面临着“进退两难”。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可随时要求出院。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护人员也有很“为难”的时候。
“自愿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但由于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却不能及时被收治。”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王洪明说。一年的时间,该院精神科的医师在出诊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尤其是对于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患者。
另外,监护人监护不力也给法律的有效落实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秦小荣说,精神卫生法虽然明确规定监护人、有关单位应协助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但并未说明不协助应该怎么办。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得到监护人有效的看护管理,近来多地相继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给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秦小荣说,精神卫生知识的缺乏,对精神障碍的歧视和偏见等也阻碍着该法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