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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7号文件
关于公司公用车辆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公司对公用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及时关注车辆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一、 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公用车辆。(见附件1) 二、本制度管理原则:
公司所有公用车辆统一由行政部进行管理,其中包括车辆的购置、分配、使用、年检、维修保养等,车辆管理专员及指定行政文员共同管理。 三、车辆安全使用和管理
1、用车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分为服务用车、销售用车、信用管理、和日常保障用车。各类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编配和技术性能使用,如改变车辆用途须报备行政部核准。
2、车辆派遣权限。子公司相关人员用车须子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用车须部门负责人批准。
3、车辆派遣程序。驻昌单位(指南昌地区之内的公司总部各个职能部门及南昌和康、成工和康子公司等相关单位,下同)用车时由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备案后后方可用车,否则,一律按私自用车处理。当使用车辆不够时,由行政部对机动车辆进行调整保障。用车时,经办人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2),驻昌单位用车请参照用车流程图(见附件3);驻点单位(指南昌地区之外的各子公司相关单位,下同)用车时,须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车辆性能检查,车辆管理专员及行政文员通过GPS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4、填写《用车申请单》时,必须明确填写用车时限、目的地、途经主要路线和起止里程数。车辆管理专员及行政文员通过GPS监控系统进行跟踪管理,当车辆
行驶轨迹出现异常(与计划用车路线不一致),车辆管理专员及行政文员及时做好登记,并有权要求用车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5、子公司之间或部门之间如需要借用车,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包括清点随车配件、三件警示牌等)。
6、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于无驾驶证人员或非本公司在编人员驾驶,除按100元/次罚款外,还要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事故负全责。
7、驾驶员把车钥匙、行驶证、油卡、三角架、灭火器、千斤顶、备用胎等随车配件丢失的,必须承担补办证件、配件的全部费用。
8、驾驶员人为改动GPS设备造成无信号的,过路桥费将不给予报销,并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报销事项
9.1 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于24小时内提交《派工单》、《用车申请单》、过路过桥票等交由行政部初审,到财务审核报销。票据数额、收费地点和出差路径、时间不相吻合的,一律不予报销。
9.2 停车费、路桥费需分趟次注明用车部门、路线、金额方能报销。 四、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车辆保养
1.1车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行政部应每月28日前制定次月车辆保养计划。日常保养由驾驶员对照车辆技术参数进行维护保养,必须时刻关注车辆性能;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由驾驶员送往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保养前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通过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审批。其中,驻昌单位的车辆保养由车辆管理专员委托驾驶员前往指定修理厂保养,同时承担车辆保养质量责任;驻点单位车辆保养应选择合适时间返回指定维修厂保养,特殊情况由服务经理陪同到附近资质比较好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同时承担车辆保养质量责任。
1.2认真抓好日常检查保养制度。驾驶员对所负责的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必须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回场后有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2、车辆维修
2.1一般车辆维修统一在指定维修厂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4),由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行政部检查、鉴定,方可维修,驾驶员有责任督促维修厂严格遵守维修、保养流程,确保维修质量(见附件5)。维修费用预计超过10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送往4S店维修的由总经理批准;驻点单位车辆维修时,发生一般车辆故障应选择合适时间返回指定维修厂维修,特殊情况无法返回指定维修厂维修时,须电话请示行政部,行政部根据情况给出维修方案后由驻点服务经理监督到附近资质比较好的修理厂保养,同时承担保养质量责任。
2.2车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将归属于各子公司、各部门承担。
2.3车辆故障由于机械日常耗损造成的由公司负责维修,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或私自出车造成车辆事故或车辆损坏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停车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请示处理方案,征得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2.5车辆管理专员要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6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需经过车辆管理专员及修理厂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领走使用。如擅自决定将维修的车辆开出使用,致使公司车辆损坏,给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如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当时人进行处分。
3、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的报销。由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凭车辆维修票据和《车辆维修申请单》到行政部复核并登记,再到财务报销。 五、车辆油卡充值管理:
1、实行一车一卡制,指定车辆使用指定油卡,不得借用他车使用。 2、油卡原则上每月一次充值,由行政部根据车辆每月大致耗油情况核定每台车的充值金额,经子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填写请款单,到财务申请打款,并按石油公司规定的日期按时领取发票到财务冲账。
3、使用中的车辆如果急需现金加油,必须电话告车辆所在位置、加油时公里数及加油金额,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现金加油,并由车辆管理专员进行登记。
4、行政部每月3日打印出上月每台车辆的加油清单,并分析行驶公里数和用油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六、车辆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产生的罚单,一律自付。行政部在次月10日前告知违章情况,要求责任人2个月以内消除违章记录,否则行政部有权强制交于代办公司处理,费用直接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 2.1 无证驾驶; 2.2 酒后驾车;
2.3 未经允许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经办人承担油料、过路、过桥等所有费用,同时处以200元/次罚款。
3、事故处理
3.1车辆事故理赔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3.2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同时应当保护现场,视现场情况采取措施,根据事故车辆保险理陪流程(见附件6)拨打保险理赔电话、122报警或120急救中心,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警及保险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等。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收集有效证据和产生费用的原始单据。
3.3车辆发生事故时,如因车辆缺失年检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驾驶员、驾驶员直接上级及车辆管理专员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事故责任。
3.4 车辆发生事故时,如因驾驶员的驾驶证未年审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该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全权承担。
七、车辆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指导下完成车辆的采购、置换和二手车处置工作;
2、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GPS监管系统进行跟踪,并将管理结果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报表公布;
3、负责驻昌单位车辆的静态管理,主要包括车辆的停放和钥匙的管理; 4、对驻昌单位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用车手续不全的车辆一律不派; 5、负责公司公用车辆的车辆保险和年检办理,督促驾驶员办理车辆违章和定期保养工作。
6、驾驶员每月25日前上报所负责的车辆性能状况,主要检查车辆的外观、轮胎(包括备胎)、灯光、制动(包括刹车片)、随车配件、证件等情况,并在车辆性能检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附件7),行政管理部随机抽查。行政管理部至少每季度对所有车辆性能进行彻底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车辆分析原因,并及时拟制整改计划。
7、每月对车辆的油耗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见附件8),并形成报告呈送各子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出现油耗超标情况有权要求驾驶员及时写出书面说明。
8、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做好维修前的鉴定工作和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本制度由2014年9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有文件的相关规定届时失效。
2014年8月28日
编制:行政管理部 签发: 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 存:经管办 发: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附件1:江西和康公司公用车辆一览表
附件2、用车申请单
江西和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
20 年 月 日
部门/分公司: 行政部: 经办人/驾驶员:
第
一联:用车单位存留
附件3:用车流程图(驻昌单位)
附件4、车辆维修申请单
江西和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
部门/子公司意见: 行政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第一联:申请部门存留
附件5、维修、保养流程图
附件6、事故车辆保险理陪流程
附件7、车辆性能跟踪检查登记表
车辆性能跟踪检查登记表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8、车辆月度油耗分析
车辆月度油耗分析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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