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四背诵 任海涛卷四2016 任海涛2016司法考试卷四考前预测背诵材料
考前重点提示
1.第一题大前提重点:原则、法治政府建设(6月版第7页)、公正司法(6月版第9页)、法治思维(6月版15页)。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道德(熟悉),在刑诉民诉里出了一问,会写就可以。(均在《卷一卷四通关宝典》6月版)或者其他教材讲义。
2.第七题需要滚瓜烂熟的理论:合法性合理性、法理与情理、罪刑法定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行政法原则、宪法平等原则。(《卷一卷四通关宝典》绿皮书第四章)或者其他教材讲义。
3.案例题《卷四案例宝典》,特别是刑法、行政法部分是新增法规,必须烂熟于心,争取满分。260个大前提
4.《新大纲解析宝典》所有学科新增考点,音频12个小时,考前必须听一遍,至少包含80分。特别关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物权法司法解释、刑九修正案、食品安全法、保险法、宪法新增考点。(音频在“任海涛司考”新浪微博 置顶微博第一行的网盘里面)
注意:许多同学, 看到 提观点、讲结论就头疼,想让我总结几个套路,这样明显就会进入模板的陷阱。技巧如下:
提出观点的技巧:谈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关系(比如,领导人谈的改革意见,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讲一下大前提(如果依法治国原则、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司法监督等理论)对国家、社会、当事人(相对人)、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写结论的技巧: “如果实现了(或者如果做到了)……,那么对 ……有重大意义”,或者说“……举措的实施,有利于……。” 这里主要是谈谈如果这个大前提得到落实,那么对于现实社会有什么实际影响,或者是有什么理论上的重大贡献和突破
【我们高中写作文,也是开头是论点,最后结尾是总结,也没有如此纠结,很自然就提出来了,所以现在不必过分纠结,有就行,不一定多么漂亮,符合逻辑就行】
重要考点提示
考点一: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的培养
宪法思维是对宪法精神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意识体现为全面 加载中...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加载全文理解宪法规范背后的宪法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人生信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在决策、管理、执行和服务的过程中以宪法原则为指导来进行公务活动,在进行改革和制度设计的时候,能够自觉与宪法精神保持一致,能够站在维护宪法精神的高度来推动改革和完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先进性的最集中体现。
宪法思维集中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现阶段,我国的宪法意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宪法意识既是宪法本身内涵的精神与思想的表达,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确认、肯定与维护,并赋予其最高的效力与权威。
考点二: 法治思维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1. 重要地位。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2.政绩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政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则重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则批评教育或调离。
考点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原则
对应法理学原理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的阶级性原理)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法的普遍性特征)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法律与道德)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法律的社会性、物质制约性)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考点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
1. 主体程序法治化: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 权力清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和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合理分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合理、清晰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
1.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2. 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3.追责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和落实各类决策主体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动力。
1.改革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2.内部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3.统一管理: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4.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5.收支分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6.有机衔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
1.文明: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严格: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规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防止和克服行政恣意和专横。
4.公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制约是防止腐败、确保行政廉洁的必要手段。
1.外部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内部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3.追责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
4.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
1.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和各个领域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2.内容和重点: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公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不公开后果: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全过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考点五: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是宪法规定的,是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
1.领导尊重司法。党政机关及领导必须支持法检独立行使职权。领导干预司法活动,建立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冤案,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出庭、执行法院裁决。
3.民众尊重司法。依法打击妨碍司法、拒不执行、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行为。
4.职业保护制度。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得对法官、检察官调、辞、免、降。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机关分工。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权配合、制约。
2.职权分离。审判、执行权分离。刑罚统一执行制度。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分离。
3.去地方化。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化法院、检察院。
4.保障诉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打击恶意诉讼。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5.审级分工。一审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二审重法律事实争议;再审重依法纠错。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职务犯罪。
6.责任追究。公检法案件负责人,谁办案谁负责。
(三)推进严格司法。
1.司法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一致。
2.法律统一。加强案例指导、司法解释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3.审判中心。(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3)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责任到人。明确各类办案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机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
1.公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公众参与。
2.人民陪审。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取方式,只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3.阳光司法。主体: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内容:公开司法依据、程序、结果、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加强文书释法说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和参与人权利保障: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监督强制措施实施,对冤假错案纠错机制。
2.执行中保障。以立法方式保障执行判决。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威慑、惩戒。保障胜诉方权益实现。(老赖赴南极无法回国)
3.诉讼后保障。诉访分离制度。不服生效裁判文书,由律师代理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监督机关。完善人民检察院监督三大诉讼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环节。
2.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3.监督个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的行为,严厉打击权钱交易、司法腐败、司法掮客行为。因违法乱纪被开除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4.端正作风。不允许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反对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打击粗暴野蛮执法;对司法腐败零容忍。
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1.宪法在执法中的地位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
(广义的执法包括司法在内)
(1)一切执法活动不得违反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2)法官、检察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宪法在执法中的功能
(1)对特定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宪法思维。
(2)在法律人整个培养过程中,宪法起重要作用,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育宪法思维是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前提,应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寻找宪法问题的焦点,并以宪法思维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
考点:宪法宣誓制度的功能
定义
经过合法、正当选举程序选举后国家元首和其他公职人员,就职时以公开方式向宪法宣誓,遵守并效忠宪法、恪尽职守、为选民服务。
意义
有助于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功
能
1.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宪法是根本法、最高效力、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
2.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明确权力来源、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约束。
3.有利于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意识。庄严仪式感对宣示者及公众都会产生神圣的体验,宣誓仪式是很好的宪法教育,奠定公众尊重宪法的心理基础。
4.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宣誓制度有利于普及宪法知识,促进每一人对宪法产生认同感、归属感,是全社会尊重、热爱、信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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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任海涛9月13日押题出现在考试中总结 转载路雷的炒股总结
原文地址:任海涛9月13日押题出现在考试中总结作者: 任海涛司考我在博客上于9月13日发布了各个学科的知识点预测,考试后,考生进行了统计,有60多分押中题目。以下是网友发给我的不完全总结。2011年司考、司法考试预测-任海涛刑事管辖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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