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方,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加强管理,对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医保查询系统,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医保查询系统窗口 2017年广州异地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报销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2、异地急诊
3、学生异地就医
4、异地转诊
5、新生儿追溯(在异地医院发生费用)
6、在异地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基本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背面须有参保人或家属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需含有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4、不同就医类型的基本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4)办理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产前门诊检查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或提供《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封面及当次就诊记录页复印件;
(5)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销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编:510610